足协裁判评议:中乙判例,支持裁判决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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雷速体育在4月9日发布了中国足协的第五期裁判评议。在涉及中乙联赛的两个判例中,评议组经过深入分析,最终决定支持裁判员的判罚决定。

判例七涉及的是中乙联赛第3轮的一场比赛,由兰州陇原竞技队对阵山东泰山B队。在比赛的第63分钟,兰州陇原竞技队在前场掷界外球至对方罚球区内,双方队员进行了激烈的争抢。争抢过后,兰州陇原竞技的队员倒地,但裁判员并未做出犯规的判罚。对于这一情况,评议组从单一机位视频的角度进行了细致的分析。他们认为,从视频中可以看出,山东泰山B队的两名防守队员进行了包夹防守,其中内侧的防守队员可能触到了球。攻方队员的倒地可能与内外侧两名防守队员的接触有关,但根据现有视频资料,不足以断定这是一次犯规。因此,评议组支持了裁判员做出的不犯规的判罚决定。

另一个判例则是中乙联赛第3轮的另一场比赛,由泰安天贶队对阵长春喜都队。在比赛的第33分钟,泰安天贶队的9号队员在对方罚球区内头顶球,而长春喜都队的8号队员则用脚踢球。同样,裁判员在这一刻也没有做出犯规的判罚。评议组在分析后认为,在双方争抢时,球的高度已经处于可以用脚争抢的合理范围内。从现有视频资料来看,长春喜都8号队员在踢球时并未踢到泰安天贶9号队员的头部,并且在踢球后立即收腿,没有附加的犯规动作。因此,评议组也支持了裁判员做出的不犯规的决定。

总的来说,这两场比赛中虽然有一些争议瞬间,但经过评议组的细致分析,都未构成明显的犯规行为。这充分体现了足球比赛中对于判罚的严谨和公正,同时也为未来类似的争议情况提供了有益的参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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